湘注会评党〔2016〕15号
党委所属各基层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湘组〔2016〕4号)和中共湖南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湘财直党〔2016〕15号)精神,现就做好行业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组织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组织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
(一)集中摸排。8月上旬,党组织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对流动党员、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基层党组织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按照党员档案保管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二)联系查找。8月中旬,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组织与党员本人要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三)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要建立党员档案管理电子台账,定期维护更新。各基层党组织填写汇总好《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于8月底前报省注协评协党委。
(四)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组织处置。9月上旬,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分析总结。9月中旬,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9月底前,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省注协评协党委。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党组织书记要熟悉政策、掌握方法,安排足够人员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确保集中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党组织要切实履责,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对工作不深入、应付了事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排查结果失实失真的要责令重新进行,对在排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的规定,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在进行组织处置时要严格认真、稳妥有序,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政策,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三)加强统筹协调。要主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对接协调,统筹利用信息资源,拓展排查渠道,增强排查效果。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中共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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