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谋发展 共创辉煌
0731-82979699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 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6/21
 

财税[2016]6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娱乐服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本通知所称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五、本通知自20165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513

   

 

附件下载:

 


 
 
关于恒信
公司简介
董事长致辞
企业文化
服务团队
组织机构
公司大事记
执业资格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
行业动态
服务范围
会 计
资产评估
房地产评估
税 务
工程造价
司法鉴定
土地资产评估
行业案例
政策法规

诚聘英才
 
党建之窗
学习园地
党建动态
党员管理
活动通知
客服中心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资料下载
关注我们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扫一扫了解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更多>>
手机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总部电话: 0731-82979699 82912388 82242775 传真:0731-82979699
网址:www.higzin.com 邮箱:hnhengx@126.com 版权所有: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总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243号宏景名厦B座3楼